2013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
考 场 纪 律
1、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报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考生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三证不全者需到考点办公室验明身份,由考点主任签字方可允许入场。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提前退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将“报考证”、“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3、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它任何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4、考试开始哨声响,方可答卷。
5、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考生遇到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8、考试结束哨声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人员核收试卷。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举报电话:0311-80786666。